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拟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学校科技处反映,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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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拟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公示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