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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3-06-05

关于2023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kjt.hebei.gov.cn下载)。请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和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

  申报人网络受理时间:2023年6月2日至7月2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7:00

  业务咨询电话:0311-86251950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311-66568698 82620020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1.2023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附件1

 

2023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增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及时响应社会热点,推动全民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普及,实施本专项。在低碳环保、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领域,支持原创科普资源开发、科普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建设两类项目。原创科普作品项目分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普及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创作,每个项目资金一次性拟支持6万元左右,科普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建设每个项目资金一次性拟支持10-15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二、支持重点

(一)原创科普资源开发

科普图书及科普影视作品创作(指南代码:5020101)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普及图书及科普影视作品创作。科普图书聚焦公众关注的领域和热点事件开展科学解读,诠释科技问题和科技现象,推广应用重大科学成果,挖掘背后的科学人文价值,融入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而创作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包括原创科普电影(3D、4D、穹幕电影、网络电影、科幻电影等)、科普影视节目(电视剧、科普剧、专题片、纪录片)、科普微视频和科普动漫等。

绩效指标:科普图书结项时应正式出版发行;应在省级以上重大科普活动期间,面向社会公众推介与公益推广;公益推广总量不少于200册,其中向资助方提供不少于50册。科普影视作品首次制作成的存储介质应有良好的设计和包装;用于公益推广不少于200套,其中提供给资助方不少于50套;应通过包括“河北科普”网站、公众号在内的媒体平台推广并自主完成发动公众参与,推广总量(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2万人次。

(二)科普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建设

科普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建设(指南代码:5020201)主要支持2023年度认定的基地提升科普服务效能,满足公众多元科普需求。包括开展多种形式科普活动,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科普基地,增强科学普及参与、互动和体验效果;加强科普交流合作,引进优秀科普成果,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科普人员队伍建设,创新开展科普人才培育和骨干科普人员轮训等。

绩效指标:围绕基地提升科普能力建设研究的内容与成果,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次,线下线上吸引公众体验、参与不少于1万人次。

三、申报要求

该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能得到完全满足时,差额部分自筹,项目绩效指标原则上不得降低。

科普图书创作项目

1.作品应具有原创性,并兼具科学性、思想性和启发性,做到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导向正确;

2.要图文并茂,文字表达要清晰流畅、通俗易懂,图片和文字相互呼应、相得益彰,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技术;

3.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申报的作品,原创图书要求已完成30%或以上的初步创作书稿,翻译作品已完成60%以上初步翻译稿,并取得汉译出版权(提供原作者简介、翻译者简介以及取得版权证明材料)。

科普影视作品创作项目

1.作品必须是原创影视作品,内容须围绕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2.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事件、事物的解释要有严谨的学科知识支撑;

3.内容表达通俗易懂,艺术构思成熟,逻辑清晰,表现生动,制作精良,有助于启发和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便于公众理解、接受科学知识;

4.申报作品应有脚本大纲;

5.科普影视节目申报(电视剧、科普剧、科幻剧、专题片、纪录片),须已完成剧本或电视节目脚本创作,并已列入拍摄计划,提供拍摄制作或播出相关备案证明复印件。

科普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为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

2.提供上年度开展的重点活动、开放接待人次情况,提供基地提升科普能力的规划、方案和建设目标等有关材料;

3.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提升科普示范基地科普能力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以及形成的主要成果。

四、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科普图书作品的作者或翻译者属于项目组成员;

3.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4.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指南要求;

5.项目执行期符合指南要求;

6.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

7.研究内容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8.不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9.选题在科普专题研究范畴;

10.科普基地属于经省科技行政部门2023年认定的第三批科普示范基地范围。

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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