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精神,按照《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干制”项目范围
2021年获批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士后项目、杰青项目。
二、“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
1.包干制项目按财政经费总额的4%提取管理费。
2.绩效支出参照《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的通知》(重大校办〔2020〕40号)文件精神,项目负责人编制绩效支出预算按照我校现行绩效工资体系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激励需要和学校相关薪酬标准确定。绩效支出预算须经学院审核、主管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1)。
3.其他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负责人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书经学院主管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1)。
三、“包干制”项目立项要求
在科研网上服务大厅立项时,须扫描上传签字盖章完整的重庆大学科研项目安全准入承诺书、任务书、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见附件1),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科发院211室。
附件:
1.重庆大学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