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校长办公会2020年第7次会议已审议通过《重庆大学202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要求,2020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实行严格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把项目质量关,确保项目绩效、经费进度和效益,着力形成和强化学科特色和科研优势。
2.实施方案中,学科交叉与团队建设专项下设的“基础研究与前沿交叉学科方向培育项目”“军民融合项目”“医工融合项目”“人文社会科学振兴项目”四大类项目为以项目申请指南为牵引的竞争性项目,分别由前沿院、国防院、医学部、社科处等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其他专项由科发院、社科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3.时间节点要求:各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在2020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等工作。确需延后完成的,应向科发院书面说明,经确认后按照新的时间节点执行。
4.档案资料管理:各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及过程管理等的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及疫情防控要求,各单位应尽力推行“无纸化”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立项项目汇总表、经费划拨清单、项目目标统计表等资料由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签章后扫描发送至科发院(自科类)、社科处(社科类)。
附件1重庆大学202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
附件2学科交叉与团队建设专项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0年4月8日
科发院联系人:于老师,电话:65112327,Email:kjc2327@cqu.edu.cn
社科处联系人:殷老师,电话:65113130,Email:cquskc@c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