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4-16
各学院科研秘书:
1、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请在2016年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查看该结题项目财务账户信息,结合研究情况合理使用结余资金,如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有结余资金将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