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基金委将全部收回。
请各二级单位再次通知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只要有结余经费(含几分钱),均需办理退回手续,而且基金委系统中将记录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请各项目提前做好安排。根据基金委要求“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以上情况均属退回范畴)”。根据学校年底财务决算安排,12月10日后不能报账。如有未冲销借款,在12月10日前未冲销借款将从项目负责人工资中抵扣。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将账户余额清零。
我校教师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校外项目的,参照我校牵头项目,办理经费使用及结余经费退回。我校牵头,有校外单位参与并外拨了经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通知校外合作单位办理经费使用及结余经费退回。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