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秘书: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5年底已结题的国自然项目将满2年期,请逐一通知各位 2015年底已结题项目负责人查看该结题项目财务账户信息,结合研究情况合理使用剩余经费,如果到年底该结题项目账上仍有剩余资金将原渠道退回基金委。
科 技 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