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开展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财政奖励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汽车〔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6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相关要求,现就申报《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公告检测奖励。
二、奖补标准
按照《政策措施》相关标准执行,奖励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 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 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2023年度在国家摩托车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
(1)检测费用发票清单;
(2)检测报告清单;
(3)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证明。
四、申报资料提交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6月3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