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5年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2024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科技创新部署,按照《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及“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点工作要求,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强化科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纵深推进系列三年行动,培育新动能,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聚焦云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确定2025年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
现将2025年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硅等重点矿冶新材料、装备制造、生态环境7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2025年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均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云南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且必须具备国内相关领域一流研发水平,具有整合国内优质科技资源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及参与,下同)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及立项。
(三)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拥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够牵头组织产学研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业绩好,且企业自筹的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场地、生产、市场等配套条件,能够保证新产品创制和实现市场销售;负责研发成果场景应用与示范,并扩大成果应用范围;鼓励产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项目。
(四)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定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强度,合理编制预算,务求避免研发经费与研发任务不匹配,杜绝经费预算不实际。项目评审立项通过后,若发生预算经费审减,原则上被审减经费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部分解决。项目评审等过程试行科技项目金融观察员制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五)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若有),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相关选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时应避免项目名称过于宽泛、研究内容偏大求全、考核指标背离核心任务,并避免与以往项目雷同、重复。
(六)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2025年度7个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七)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科研能力条件较好、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单位牵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由高等学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二级学院(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
(八)针对部分项目综合运用“揭榜挂帅”、“军令状制”、“赛马制”,以及由创新联合体承担项目等新型项目遴选和组织方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厅州(市)会商议题相关项目、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
(九)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的使用。对可入库项目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对于符合产业技术路线图设计要求的若干项目,按照技术链设计形成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或者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的课题承担部分指标任务,统筹谋划立项。对于能够独立实现某项技术目标的项目,按程序单独立项。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遴选机制。
(十)关于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若因主观原因未达到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研究,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多单位参与的项目须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境外机构或个人与国内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涉及国家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意见。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研究项目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有关的研究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意见。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或重点研发计划下对应专项。具体专项选择,请按申报领域与业务处室确认,避免报错专项。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指南申报发布之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开放申报口。本次指南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2024年7月10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5年度预算安排;7月11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3.没有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参加单位,请先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再申报项目。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以上信息合并项目申报材料纳入到项目初审等后续立项决策参考。请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真实、完整编报,并提供相关单位内部政策文件。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三、咨询服务
(一)业务处室
1.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负责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硅材等重点矿冶新材料、装备制造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35996。
2.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高原特色农业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94887。
3.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生物医药、生态环保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3898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
1.2025年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高原特色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绿色能源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数字云南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绿色铝硅材等重点矿冶新材料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2025年装备制造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2025年生态环保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