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要求,根据《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3年获评的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我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包括“数字领航”企业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2个方向。具体项目名单可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
二、支持方式
对2023年度新入选的“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登记注册,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开展的项目建设应在山东省境内。
1.申报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奖补的主体,应为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
2.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奖补的主体,应为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单位是该平台的产权拥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3.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2023年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各市工作安排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版本合并装订,电子版需分别报送,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推荐。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包含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开展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按程序提出明确审核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材料报送。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2024年5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正式名单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财政厅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申报书中同步填写绩效目标表,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其中,特色专业型平台应充分发挥在重点行业区域或技术领域的赋能优势,加快技术创新和能级壮大;“数字领航”企业应进一步提升转型水平,总结输出成熟经验和可复制推广解决方案,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开展转型实践。
联系人:马庆营 0531-51782669
邮 箱:sjxwxxhtj@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1.2023年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doc
2.申报信息汇总表.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