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487号)第五章第二十三和二十六条规定,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是反应科研活动的第一手资料,是科研结果追溯的源头。根据基金委要求,开展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需要对科研原始数据进行完整的记录。为落实我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档案的管理工作,请各学院收集去年已结题基金项目的《重庆大学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本》并做好归档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在研基金项目的《重庆大学科研原数据记录始本》记录情况进行查看,学校将在六月份对各学院进行检查。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