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
请通知你院满足申请条件且没有申请过“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回国教师,带上申请材料到科技处211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360天)以上;
4、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6510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