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与各部门、各地方共建、共用、共享国家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地方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科技部正在组织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完善和补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122cc太阳集成游戏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程序及要求
1. 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并按时间要求更新信息即可。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积极做好本学院新增专家推荐,并将符合入库条件且未入库专家信息,整理学院拟新增专家的信息简表(见附件)于4月27日前发送至xdd614@cqu.edu.cn,由科技处创建专家帐号并发放至相关学院。
3.专家收到账号后,请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于5月1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审核备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4.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方式:徐丹丹 康治平 023-65112327
科技处组织策划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网址: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04/t20150414_119001.htm
附件: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