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原则上应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2016年已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未授奖的成果,须间隔一年方可申报。
3.根据以往国家奖的申报要求,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申报。
6.2015年、2016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预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拟推荐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份报科技处成果办(行政楼201室)。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重庆市科委的限额推荐要求,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联系人: 刘 玲 肖 韶
电 话: 65103548
E-mail: ll@cqu.edu.cn
附件:拟推荐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情况表
科 技 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