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和年度进展报告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并按照《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查阅http://www.nsfc.gov.cn),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结束后,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资金决算数据统计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院规定时间,将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经本人签字和财务处负责人签章后交学院。学院科研秘书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纸质报告送交科技处。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信息系统,按填报说明填写。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前提交电子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6年12月16日